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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

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

浙交〔2023〕85号
2023-07-12

厅文件

索引号:002482277/2023-13208文件编号:浙交〔2023〕85号发布机构:省交通运输厅
组配分类:政策文件及解读公开方式:成文日期: 2023-07-12

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

各市交通运输局、义乌市交通运输局,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、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,厅属各单位:

根据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372号)和《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浙交〔2019〕74号)规定,省交通运输厅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。经审核确认,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2件,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(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),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,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(具体目录见附件)。

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附件:1.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
2.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
3.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
浙江省交通运输厅

2023年7月12日

附件1: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x

附件2: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x

附件3: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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